晋源区是山西省太原市六城区之一,于1998年1月1日太原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挂牌成立,地处太原市西南晋阳古城遗址所在地,以历史悠久、人文荟萃、文物古迹众多闻名。北起义井东街,与万柏林区相依,南至姚村镇高家堡村,西南与清徐县、古交市接壤,东以汾河为界,与小店区隔河相望,汾河自北而南纵贯全区,全长30.8公里。区域面积289平方公里,山川各半,西高东低。截至2016年底,总人口23.67万人,其中乡村人口14.32万。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4月经国民政府批准,正式设立太原市,同时为避免市县重名,改太原县为晋源县。因地处晋水源头,故名晋源。1998年底,晋源区辖2个街道、4个镇,分别为:义井街道、罗城街道、金胜镇、晋源镇、晋祠镇、姚村镇,下设48个社区、96个行政村。
晋源保密协议
1.保密范围: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2.保密义务: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3.保密期限: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4.保密费用: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5.违约责任: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6.其他条款: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